他们向记者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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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结局,却让人怎么也笑不出来。黄建新撤诉时说得多么朴实呀:状告环保局并非本意,只是想跟有关企业打环境侵权官司,重要的证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拿不到,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先打了场行政诉讼官司。虽然,黄建新达到了目的,拿到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非得要通过这种起诉、撤诉的方式,黄建新才能拿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呢?如果有关企业在没有成为被告之前就能自动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环保局在没有成为被告之前就能像在给法院的《答辩书》那样明确清楚地给予答复,那么,这么多的农民们也不必多次上南京、北京,从而免却了长途奔波和劳民伤财了。更重要的是,就不会对政府相关部门心生怨气乃至告上法庭了。 为什么非要被告了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说明公开相关信息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如果该公开不肯公开,实际上是一种渎职行为,但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仍然习惯于沿袭过去的思路,以各种理由推诿公开信息,甚至认为信息公开是一种恩赐。显然,这种认识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显得多么的不和谐。转变机关作风,依法行政,依然任重而道远。建 国 在周桃生律师向记者出示的一张合兴污水处理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登记日期显示为“2003年4月25日”。而刚刚拿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上写明,该报告通过苏州市环保局初审是在2003年10月24日,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是在2003年11月7日。周律师质疑说“还没有通过环评,污水厂凭什么已经拿到了营业执照?” 黄建新和其代理律师最后向记者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随着他们的撤诉,已经暂告结束。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搜集证据,准备在两个月内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彭 昊 11月10日,该案开庭审理后,黄建新和律师们终于从被告的辩护意见中找到了答案,苏州市环保局的答辩状中称:“我局没有受理过张家港合兴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省环保厅也明确没有受理过合兴污水处理厂环评等材料。合兴污水处理厂实际上是张家港市沙洲纺织印染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与扩建项目一起由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没有单独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验收报告。” 黄建新在诉讼前多次前往苏州、南京甚至北京申请信息公开,遭遇了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踢皮球”。江苏省环保厅答复说:“该扩建项目的《环境报告书》是由 |